公司公证 闽台公证流程: 在闽台形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文件,要在大陆使用,需要进行公证。 首先,将需要公证的材料给予闽台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然后将公证书正本交至使用该公证材料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请求转递和认证,公证书副本由闽台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再转递至上述受公证书正本的公证员协会,相互进行对比,确认真实性并进行查验,出具证明书,就具有了大陆地区官方认可的法定形式。 在闽台办理公认证事项,当事人为公**人的,如负责人亲自办理,应携带国民身份正、印章、公司证照及公司印章;如负责人不亲自到场,应提交给申请人的授权书及六个月内之公司印鉴证书。此外,虽有授权,但如公证人认为必要,仍得要求本人到场。